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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务段钢材、水泥需求信息

[招标预告]时间:16-05-19 作者:侠客浏览次数:1392

蓬安县公路管理局关于对2016年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沥青、水泥材料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蓬安县公路管理局

关于对2016年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沥青、水泥材料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拟采购蓬安县2016年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沥青、水泥材料项目,经组织 5 人(以上)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予以公示。如你认为该项目的需求论证存在不合理性或不切合实际等情况,敬请于本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3月4日17:30时前)书面向我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采购项目名称:蓬安县2016年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沥青、水泥材料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第一包为:沥青;第二包为:水泥。

二、预算金额:第一包(沥青)2492万元;第二包(水泥)391.1万元。

三、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根据采购项目自行描述,下同)

(二)采购数量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组论证意见:

(一)该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等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水泥、沥青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水泥产品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基本要求,并且满足《通用水泥质量等级》(JC/T452-2009)的合格品的要求。

对于PC32.5(缓凝)水泥产品要求采用符合物理力学性能要求的复合硅酸盐水泥,还应满足:

PC32.5水泥质量技术要求

控制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细度 不小于

%

10

初凝时间 不小于

min

180

终凝时间 不小于

min

360

3天抗折强度 不小于

Mpa

3.5

3天抗压强度 不小于

Mpa

18.0

安定性

合格

沥青产品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交通运输部发布)验收。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技术要求

聚合物改性沥青SBS(I类)(I-D)

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规范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规范要求

针入度

0.1mm

60-80

针入度

0.1mm

40-60

软化点

≮45

软化点

≮60

延度

cm

≮100

延度

cm

≮20

闪点

≮260

闪电

≮230

含蜡量

≯2.2

弹性恢复

≮75

质量变化

≯±0.8

质量变化

≯±1.0

针入度比

≮61

针入度比

≮65

残留延度

cm

≮6

残留延度

cm

≮15

针入度指数

/

-1.5~+1.0

针入度指数

/

≮0

60℃运动粘度

Pa ● s

≮160

存储稳定性

≯2.5

溶解度

≮99.5

运动粘度135℃

Pa ● s

≯3

聚合物改性沥青SBS(I类)(I-D),其基质沥青采用符合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技术要求。

(三)该采购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标准等符合相关规定;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为: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第一包(沥青)投标人所投沥青产品须提供CMA认证的公路试验检测资质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二包(水泥)投标人所投产品水泥须具有CMA认证的质检报告。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1、试验检测

材料运至交货现场后须抽样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和交付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抽样检测。第一包(沥青)供货商应对其所供货物分批次由具有CMA认证的公路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第二包(水泥)供货商应对其所供货物分批次出具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加强质量控制。采购人对于供货方供应的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经抽检,供货方供应货物的技术指标不能满足质量技术要求的,供货方无条件退货,及时清运已运至拌和站(场)的货物,同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材料供应方式

根据各条道路施工进度需要,由采购人向材料供应商下达供货计划。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按计划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运到指定拌合站(场),经采购人指定的3人以上现场收货人员确认并签署相关收货凭证,该收货凭证方可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3、货款结算方式

第一包(沥青)供满500吨,第二包(水泥)供满1000吨,经抽检合格,供应商凭采购人指定的3人以上现场收货人员确认并签署的相关收货凭证,到采购人的材料结算机构按已供货价款的80%支付,其余货款待供货结束且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4、货款支付方式

依据采购人对使用的材料货款的结算金额,出据正式税务发票,按有关财务制度和程序及时办理支付。

5、验收方法和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等组织验收,并执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

五、采购人名称:蓬安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蓬安县相如镇文君路73号

联系人:李松青

联系电话:13990787968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专家论证报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对蓬安县2016年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沥

青、水泥材料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致:蓬安县公路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蓬安县公路管理局拟采购蓬安县2016年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沥青、水泥材料项目,采购人组织 5 名专家(专业人员)进行采购需求论证,论证结果一致通过并形成书面报告,具体论证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按照蓬安县委、县政府总体安排,经请示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实施蓬安县2016年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施工里程59.23km,涉及蓬安3个方向的出口道路、20余个乡镇、30余万人出行。主要工程量:施工路缘石100万余延米、混凝土10000余立方米、水泥稳定基层40万余平方米、拆安护栏30余万米、沥青混凝土面层40余万平方米。施工有效工期8个月,财政评审投资7700万。

按照设计文件和财政评审报告,该工程约需要70#A级道路沥青2640吨,SBS道路改性沥青2660吨;PC32.5(缓凝)水泥6200吨,PC32.5R水泥4500吨,P032.5水泥600吨,但是在施工中这些材料的用量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的不同而引起施工用量的差异,并且这几种材料施工中的用量也可能出现交叉使用的现象,造成工程材料总价出现差异。

二、预算金额:

根据财政评审报告(蓬财评报[2015]330号、[2015]331号),蓬安县2016年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所需70#A级道路沥青2640吨,预算金额1108.8万元,SBS道路改性沥青2660吨,预算金额1383.2万元,第一包(沥青)采购预算金额合计2492万元;PC32.5(缓凝)水泥6200吨,预算金额210.8万元,PC32.5R水泥4500吨,预算金额157.5万元,P032.5水泥600吨,预算金额22.8万元,第二包(水泥)采购预算金额合计391.1万元。

三、采购需求论证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专业人员)组论证意见:

(一)该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等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水泥、沥青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水泥产品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基本要求,并且满足《通用水泥质量等级》(JC/T452-2009)的合格品的要求。

对于PC32.5(缓凝)水泥产品要求采用符合物理力学性能要求的复合硅酸盐水泥,还应满足:

PC32.5水泥质量技术要求

控制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细度 不小于

%

10

初凝时间 不小于

min

180

终凝时间 不小于

min

360

3天抗折强度 不小于

Mpa

3.5

3天抗压强度 不小于

Mpa

18.0

安定性

合格

沥青产品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交通运输部发布)验收。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技术要求

聚合物改性沥青SBS(I类)(I-D)

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规范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规范要求

针入度

0.1mm

60-80

针入度

0.1mm

40-60

软化点

≮45

软化点

≮60

延度

cm

≮100

延度

cm

≮20

闪点

≮260

闪电

≮230

含蜡量

≯2.2

弹性恢复

≮75

质量变化

≯±0.8

质量变化

≯±1.0

针入度比

≮61

针入度比

≮65

残留延度

cm

≮6

残留延度

cm

≮15

针入度指数

/

-1.5~+1.0

针入度指数

/

≮0

60℃运动粘度

Pa ● s

≮160

存储稳定性

≯2.5

溶解度

≮99.5

运动粘度135℃

Pa ● s

≯3

聚合物改性沥青SBS(I类)(I-D),其基质沥青采用符合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技术要求。

(三)该采购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标准等符合相关规定;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为: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第一包(沥青)投标人所投沥青产品须提供CMA认证的公路试验检测资质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二包(水泥)投标人所投产品水泥须具有CMA认证的质检报告。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1、试验检测

材料运至交货现场后须抽样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和交付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抽样检测。第一包(沥青)供货商应对其所供货物分批次由具有CMA认证的公路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第二包(水泥)供货商应对其所供货物分批次出具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加强质量控制。采购人对于供货方供应的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经抽检,供货方供应货物的技术指标不能满足质量技术要求的,供货方无条件退货,及时清运已运至拌和站(场)的货物,同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材料供应方式

根据各条道路施工进度需要,由采购人向材料供应商下达供货计划。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按计划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运到指定拌合站(场),经采购人指定的3人以上现场收货人员确认并签署相关收


货凭证,该收货凭证方可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3、货款结算方式

第一包(沥青)供满500吨,第二包(水泥)供满1000吨,经抽检合格,供应商凭采购人指定的3人以上现场收货人员确认并签署的相关收货凭证,到采购人的材料结算机构按已供货价款的80%支付,其余货款待供货结束且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4、货款支付方式

依据采购人对使用的材料货款的结算金额,出据正式税务发票,按有关财务制度和程序及时办理支付。

5、验收方法和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等组织验收,并执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 (签字):

五、采购人名称:蓬安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蓬安县相如镇文君路73号

联系人:李松青

联系电话:13990787968

201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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