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渭武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钢材、水泥)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103-2016-WW07-0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G75)渭源至武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省内补助、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渭武土建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钢材、水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G75)渭源至武都建设项目WWO7标段,主要工程为木寨岭隧道出口段及路基、桥涵。线路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m。WWO7标线路长6.07km,起讫里程YK220+300~YK226+370(ZK220+300~ZK226+415),线路位于漳县、岷县境内。主要工程内容:路基及附属工程,大桥618m/3座,中桥160.8m/2座,涵洞3道,防护工程19320m3,木寨岭特长隧道5527m/0.36座(3#斜井1265m),项目总工期55个月。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6)《渭武项目定西办关于渭武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主要材料进行招标采购的通知》(甘交渭武定发【2016】17号文)。
2.4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3.2投标人必须满足渭武项目定西办关于材料厂家和代理商准入的相关条件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无权参与本次招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5 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列入黑名单;
3.6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履约信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包件。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由于已经进行了资格预审,本次投标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为节约时间,减少非必要开支,确保各投标人有充裕时间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本次招标文件一律以电子版形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即邀请书)与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发送给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收到后回函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并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前2天能够在以下帐户上查到,未到账的单位,投标资格将被取消。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收据在递交投标文件现场开具,投标人请携带交费证明。
开户名称: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渭武土建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岷县支行
账 号: 2707076639200110610
5.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5.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附件1,售后不退(不开具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标前会议。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6月6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1份递交至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渭武土建七标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梅川镇)。
6.3 本次招标全过程实行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各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1。
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渭武土建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户名:中国工商银行岷县支行
账号: 2707076639200110610
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缴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对应的物资品种和包件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未按投标包件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渭武土建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梅川镇
联 系 人:李兴富
联系电话:1809326118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种春萍(18791965995)
邮 箱:3295236705 @qq.com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