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 望谟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和望谟县隆兴基本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由采购人选择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对望谟县2017年度一事一议水泥采购和2017年小康寨水泥采购 项目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望谟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和望谟县隆兴基本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人地址:望谟县复兴镇天马大道
3、采购项目名称:望谟县2017年度一事一议水泥采购和2017年小康寨水泥采购
4、采购预算:望谟县2017年度一事一议水泥采购预算为268.296万元
望谟县2017年小康寨水泥采购预算为828.366万元
5、代理范围: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答疑;开评标;协助签订采购合同;资料整理备案等采购全过程服务。
6、代理服务费:望谟县2017年度一事一议水泥采购15000.00 元
望谟县2017年小康寨水泥采购25000.00元(包含场地费、专家论证及评标费用等费用)
7、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财政部门登记名录内的采购代理机构;
(2)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80分及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
(3)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处罚期限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8、报名要求:代理机构自愿报名,申请报名单位,请于 2017年5月6日09:00至2017年5月10日17:00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地址:http://ztb.qxn.gov.cn/qxntpbidder)报名。
9、公开选择地点:开标当天见开标大厅屏幕
10、代理机构选择时间: 2017年5月11日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抽取资格。(采购人代表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与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1、代理机构选择流程:
(1)由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代表自己的号码,并当众公布。
(2)随机抽取: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报名情况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三名候选人(抽取号码为对应的采购代理机构)。
(3)选择原则:采购人从随机抽取的三名候选人中,自行选择一家代理机构。
(4)选择结果需填制《代理机构选择确认书》,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章认可。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选择确认书》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
12、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的,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公管办及采购人属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作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及按《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2)采购人需要补充的事项:
13、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甘安东 电话:15985371234
采购单位名称:望谟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和望谟县隆兴基本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05日
采选201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