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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2017年”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选择代理机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时间:17-04-27 作者:guoxiong浏览次数:677

贞丰县2017年”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选择代理机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贞丰县基层财政管理局 将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由采购人选择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对 贞丰县2017年“一事一议”水泥采购项目 项目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贞丰县基层财政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贞丰县财政局

3、采购项目名称:贞丰县2017年“一事一议”水泥采购项目

4、代理范围: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答疑;开评标;协助签订采购合同;资料整理备案等采购全过程服务。

5、代理服务费: 40000.00元

6、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财政部门登记名录内的采购代理机构;

(2)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80分及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

(3)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处罚期限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7、报名要求:代理机构自愿报名,申请报名单位,请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14时至2017年5月5日上11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地址:http://ztb.qxn.gov.cn/qxntpbidder)报名。

8、公开选择地点:开标当天见一楼大厅屏幕

10、代理机构选择时间:2017年5月5日16:00(采购人代表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

11、代理机构选择流程:

(1)由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代表自己的号码,并当众公布。

(2)随机抽取: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报名情况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三名候选人(抽取号码为对应的采购代理机构)。

(3)选择原则:采购人从随机抽取的三名候选人中,自行选择一家代理机构。

(4)选择结果需填制《代理机构选择确认书》,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章认可。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选择确认书》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

12、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的,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公管办及采购人属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作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及按《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2)采购人需要补充的事项:

13、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国峰

电话:0859-6611057

采购单位名称:贞丰县基层财政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采选2017-025


温馨提醒:
1、请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助完成保证金交纳和投标报名手续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以随机码方式缴纳,建议投标单位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我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缴纳为准。系统缴纳保证金方式说明(http://ztb.qxn.gov.cn/qxnztb/infodetail/?infoid=73ab59c4-a800-489b-87cf-d5fc8e684ae4 oryNum=010)
3、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4、 如需了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号:qxnzggzyjyzx)。
5、贵阳银行联系电话:0859-325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