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 兴仁县财政局 将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由采购人选择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对 兴仁县2017年普惠制、2017年小康寨和2015年融资追加项目水泥及路灯采购 项目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兴仁县财政局
2、采购人地址:兴仁县财政局一事一议办公室
3、采购项目名称:兴仁县2017年普惠制、2017年小康寨和2015年融资追加项目水泥及路灯采购
4、投资概算:太阳能路灯采购金额1524.9万,水泥采购金额2194.07万
5、代理范围: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答疑;开评标;协助签订采购合同;资料整理备案等采购全过程服务。
6、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黔西南州财政局已登记名录内的采购代理机构;
(2)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80分及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
(3)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处罚期限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7、报名要求:申请报名单位,请于 2017年4 月 14 日至 2017年 4 月 18 日(三个工作日)。
网上报名地址:http://ztb.qxn.gov.cn/qxntpbidder
8、公开选择地点:二楼多功能二厅
9、代理机构选择时间: 2017年4月19 日15:00 (采购人代表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
10、代理机构确认流程:
(1)采购人代表根据代理机构报名情况进行选择;
(2)选择原则: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报名情况,从合理报价最低的前三名中自主选择一家代理机构。
(3)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4)选择结果需填制《代理机构选择确认书》,由采购人签章认可。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选择确认书》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
11、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的,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公管办及采购人属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作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及按《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扣分处理。
(2)采购人需要补充的事项:
12、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贺永龙
电话:15121598340
采购单位名称:兴仁县财政局
2017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