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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兴仁县2017年普惠制、2017年小康寨和2015年融资追加项目水泥及路灯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时间:17-04-14 作者:guoxiong浏览次数:511

根据工作需要, 兴仁县财政局 将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公开 由采购人选择 一家采购代理 机构 ,对 兴仁县 2017年普惠制、2017年小康寨和2015年融资追加项目水泥及路灯采购 项目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兴仁县财政局

2、采购人地址: 兴仁县财政局一事一议办公室

3、采购项目名称: 兴仁县 2017年普惠制、2017年小康寨和2015年融资追加项目水泥及路灯采购

4、投资概算:太阳能路灯采购金额1524.9万,水泥采购金额2194.07万

5 、代理范围: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答疑;开评标;协助签订 采购 合同;资料整理备案等采购全过程服务。

6 、 采购代理机构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黔西南州财政局已登记名录内的采购代理机构;

(2)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80分及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

(3)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处罚期限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7 、报名要求: 申请报名单位,请于2017年 4 月 14 日至2017年 4 月 18 日(三个工作日)。

网上报名地址: http://ztb.qxn.gov.cn/qxntpbidder

8、 公开选择 地点 : 二楼多功能二厅

9、代理机构选择 时间 : 2017年4月19 日15:00 ( 采购人代表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

1 0 、 代理机构确认流程 :

(1) 采购人代表根据代理机构报名情况进行选择;

( 2) 选择原则: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报名情况,从合理报价最低的前三名中自主选择一家代理机构。

(3)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 4) 选择结果需填制《代理机构选择确认书》,由采购人签章认可。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选择确认书》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 。

1 1 、其他事项:

( 1 )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代理委托 协议 的,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公管办及 采购人属地财政 部门,按相关规定作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及按《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扣分处理。

( 2 )采购人需要补充的事项:

1 2 、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 贺永龙

电话: 15121598340

采购单位名称: 兴仁县财政局

2017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