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1104 -JC-2017-03)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宝坪高速公路LJ-1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现已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型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陕西定汉线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项目位于陕西西部的宝鸡市南部秦岭山区,路线起于银洞峡隧道进口,在神沙河设连续钢构桥后折向南设15.5公里特长隧道翻越秦岭,沿车道河河谷向南,经岩湾、田坝,止于凤县坪坎,向南与拟建定汉线坪坎至汉中(石门)公路衔接。路线全长42.558公里,LJ-13标段里程范围:YK164+350~YK168+217,ZK164+265~ZK168+007,右线长3.867km,左线长3.742k;隧道外路基长度70m,路基挖方0.4万方,填方1.2万方;秦岭服务区厂区回填及边坡防护。
2.2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1.1宝坪高速项目对应的钢材GC-01包件和型材XC-01包件除需满足公告附件1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3.1.1生产厂家要求:生产厂必须为宝坪高速项目建设单位发布的准入生产厂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宝得钢铁集团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1.2宝坪高速项目对应的水泥SN-01包件除需满足公告附件1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厂家要求:水泥生产厂必须为宝坪高速项目建设单位发布的准入生产厂商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盾石牌)、宝鸡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海螺牌)、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凤县声威建材有限公司、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 2月24日至2017年3月6 日,每日上午8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④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 3月 22 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3 月 22日 10时 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和____(http://____/)上发布。
7.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账号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42001127144050002590(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佳园支行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430074
电子邮箱:1965979695@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库晓明 15926223245 黄喆18572539677
使用单位(项目):宝坪高速公路LJ-1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宝坪项目 操光伟 15353021118
监督电话: 027-87586462
2017 年 2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