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 济青高速改扩建JQSG-1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用缓凝水泥采购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就济青高速改扩建JQSG-1标段项目经理部工程所需缓凝水泥组织集中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编号: ZTSSJ-WZ-2016-151 二、项目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速改扩建JQSG-1标段项目经理部。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P.O42.5袋装缓凝水泥约162850吨, P.O42.5散装缓凝水泥约144000吨,具体包件划分见下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报价保证金 (万元) | 交纳至 | 工本费 (元) | 交纳至 | SN-01 | 缓凝水泥 | 袋装P.O42.5 | 吨 | 62389 | 10 | 采购人 | 1000 | 采购人 | SN -02 | 缓凝水泥 | 袋装P.O42.5 | 吨 | 42325 | 10 | 1000 | SN -03 | 缓凝水泥 | 袋装P.O42.5 | 吨 | 58136 | 10 | 1000 | SN -04 | 缓凝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48000 | 10 | 1000 | SN -05 | 缓凝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48000 | 10 | 1000 | SN -06 | 缓凝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48000 | 10 | 1000 | 合计 | 吨 | 306850 | | | | | 四、合格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报价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同时具有缓凝水泥生产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缓凝水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报价人需出具三个或三个以上2014-2016年公路、铁路、市政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2014-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4-2016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代理商须具有由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某包件物资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该包件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在一个包件参与投标,代理商在一个包件只能代理一个品牌进行投标。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五、取得采购文件: 欢迎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于2016年12月23日至 2016 年12月27日上午8:00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速改扩建JQSG-1标段项目经理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店镇)联系并接收采购文件。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月5日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7年1月5日8:00至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世纪大酒店(郑州西路2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速改扩建JQSG-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店镇 联系人:赵广亮 电 话:18816391023 邮 箱:439125725@QQ.com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