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水泥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凤庆县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水泥采购项目(二次)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水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SFQXCG2016(竞)03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本次招标采取最低价评分办法,详见谈判文件; 3、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复合硅酸盐325#水泥 | 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复合硅酸盐水泥 | 9570 | 吨 | | 交货期:调供时间服从项目实施进度,在2016年12月底前调供到乡镇项目实施自然村(如2016年12月底,因项目实施进度等影响未完成水泥调供,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时间可往后顺延;若20吨车能通过到达的要调运到项目点)。 交货地点:项目实施乡镇自然村(后附调供数量及里程表) 本项目整体报价,整体成交,不允许拆分或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预算:4,306,500.00元。 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近三年无违约和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当地公证处开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最近批次的产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需加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公章)(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当地公证处开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 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是具有供货能力和运输能力生产厂家的,提供日生产1000吨以上及相应销售额的证明材料,提供有25辆以上运输车辆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所有的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号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的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承担运输的公司名称及所属运输公司车辆牌照号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了在供货不间断需提供进三年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每年利润值需达到200万以上。 4)、若水泥代理经销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日生产1000吨以上及相应销售额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及委托经销商代理证明。提供日销售额不低于50万的证明材料本经销企业有25辆以上运输车辆的证明材料(租赁的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承担运输的企业名称及所属运输车辆牌照号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为了在供货不间断需提供进三年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每年利润值需达到200万以上。 5)、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并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等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必须具有良好售后服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 2016年12月 8 日至2016年12月 10日每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30 17:00。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11、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当地公证处开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 (5)最近批次的产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需加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公章)(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当地公证处开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8)如果前来投标的企业是经销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委托代理经销证明和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检察院机关出具开标当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10)由的开户银行出具当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谈判文件。 12、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 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14、谈判时间及地点:将于2016年12月 13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在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15、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16、注意事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16.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6.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6.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16.4 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6.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16.6已交谈判保证金的凭据; 16.7须携带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6.8供应商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检察院机关出具开标当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16.9由开户银行出具当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这个网站不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采 购 人:凤庆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楚雄市开发区三号桥头拨云中心主楼1102房 联 系 人:肖工、赵工 电 话:13888670070 谈判保证缴纳帐户: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帐 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